EP 100【張倍齊律師 X 法律護身符】Podcast製作感想與感謝

節目到100集啦,這集特別節目,分享一下Podcast製作感想,雖然我不是Podcast專家,但這聽起來很不錯對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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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P 99【張倍齊律師 X 法律護身符】小孩念法律好嗎?

節目到99集,節目開始不講正事,內容越來越「水」啦,這兩集聊天內容,有興趣來聽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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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407 閒談

分享一個我覺得可能算是冷知識的內容,也當作閒談。

我小時候住過基隆與高雄,高雄家裡住的是70巷,我很小的時候,一直以為這條街應該有上百條巷子,而我家在第70個巷子,所以我一直以為這條街有這麼多巷子,後來才知道原來只是因為這條巷子在68號房子與72號房子中間,所以編列為70巷。

再大一點,我看電視上引用法律的條文是一條一條的,我一直以為「增修」法律,就是在那部法律的最後,加上新的條文,就像國小班會上,大家討論要制定班規時,七嘴八舌,一條一條往上加(然後都沒想到班規約多,是限制越多),所以我一直以為法律的增修,就是條文號碼會越來越多的意思。

一直到大一,念了法律以後,我才知道,關於增修條文,這世界有更聰明、更符合邏輯的方法。

因為法律的條文,有放置的邏輯。

比方說民法最後一條是1225條,其中,關於什麼情況下可以判決離婚,規定在民法第1052條。如果有關於離婚的事項要增訂,就會放在1052條附近(例如1052條之1就是民國98年時新增關於在法院調解或和解離婚效力的規定)而不是放在最後一條,變成1226條,這樣離婚的相關規定一下在1052條,接下來又跳到1226條,混亂不堪。

這個有「有新事項」,不放在最後一條,而是插入在相關的位置,變成某某之1的方式,不只在法條,也會出現在土地地號,例如原本是OO段230地號土地,如果因為土地分割成四塊,會變成230、230-1 、 230-2 、 230-3地號土地。

建築門牌也是如此。

所以也可以說,如果法條有OO條之1,或是土地有OO地號之1,就是新加入的。

我一直認為當初想到把「新事項」納入這種OO之1、OO之2作為編號方法的人,非常聰明,至少在我意識到以前,我完全沒想過有這種方式。

另一個我覺得很聰明的人,是世界上第一個在契約條文中加入「包括但不限於」(

including, but not limited to」)這用語的律師,瞬間給客戶「不明覺厲」的feeling,細思又覺得實用,於是大家都喜歡用「包括但不限於」這六個字,濃濃的專業感,我最近也用了這句話,套句中國用語,B格很高。

這句話也可以用在規範小孩,因為要處罰小孩,小孩常說爸媽沒講過。

你可以這樣說:「如果不乖的話,週末不能看電視,『包括但不限於』沒寫作業、洗澡沒洗乾淨、兄弟吵架。」而當你有想要要求小孩的事情,只要再列入你想規範的事情就好,小孩也沒得嘴說你沒講過,因為你是「包括但不限於」的列舉事項。

實用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