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藏私!打官司找律師該注意的事(九)開庭與閱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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苗栗通霄-剝阿祖自己種的玉米

玖、開庭與閱卷

委任律師後,刑事被告本人有到庭義務,所以被告是跟辯護人一起到庭,被告自己對於律師開庭的狀況應都會知悉。

但是在:

1.刑事告人的案件,也就是當事人委請律師擔任告訴代理人的案件;以及

2.民事案件的原被告。

當事人並無到庭義務,不少人就是直接請律師出庭,當事人自己不出庭,那自己不出庭的情況下,如何掌握訴訟進度呢?

一、開庭筆錄

當事人自己不出庭,律師開完庭之後也應該跟當事人回報開庭狀況,不過如果你想對開庭情形有更全面的掌握,請律師提供開庭的筆錄,也是一個方式。

在民事訴訟,雙方當事人都可以閱卷,因此可以請律師開完庭後向法院聲請「閱卷」,這裡的「閱卷」,指的不只是閱覽,而包含影印卷宗內筆錄、資料的權利,也就是可以影印卷宗內的開庭筆錄。

在刑事訴訟,因為偵查階段「偵查不公開」,所以地檢署偵查階段告訴人與被告都不能閱卷,但到了一審,已無偵查不公開問題,也就可以請律師協助閱卷影印開庭筆錄。

但通常律師並不一定每次開完庭都會閱卷,因為開庭筆錄,有時候也是其實記載精簡內容(每一個法官、檢察官做法略有不同)而已,如果你對你的律師有一定信賴程度,聽取他的開庭回報即可,不一定每次都要請律師為了筆錄而閱卷,畢竟閱卷需要向法院聲請,有時候卷宗可能剛好法官要看卷,也不一定都能夠馬上調得到,因此可以跟律師討論或視情況閱覽筆錄,不一定每次開完庭後都要閱卷影印筆錄。

所幸,目前有不少律師都有購買司法院委外合作的司法院電子筆錄調閱合作網, 如果你的律師有購買這個電子筆錄,則請他每一次開完庭後(大約開完庭後四到五天後會上傳到網站)都提供筆錄給你,也是可以的。

二、卷宗內資料

除了筆錄,還有什麼時候需要閱卷呢?通常是像是有法院函詢問題,受函詢的機關已經回覆問題到法院,或是法院委託鑑定,鑑定報告已經出爐,此時透過閱卷就能夠掌握資料。或是法院有一段時間沒有開庭了,不確定現在法院進度如何,有時候閱卷也可能稍微能夠知道法院狀況,例如閱卷後知道法院有函詢其他機關問題,所以暫不開庭,心裡也比較有個底。

另外像是如果刑事被告,有時候告訴人會提出一些資料給法院,透過閱卷也能夠知道告訴人補充什麼資料給法院;同樣的,刑事告訴人也能夠透過閱卷,看到被告的書狀,了解被告與被告律師的辯護策略,再向法院表示意見。

三、結論

透過開庭筆錄與閱卷內容,更能夠掌握訴訟進度,對於律師回報開庭情形時,你也更能夠進入狀況,更精確掌握訴訟進度與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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